合资企业
Joint venture
外国投资者与土库曼斯坦个人或法人共同出资经营;法律要求创办人包括土库曼斯坦与外国投资者,且每名创办人份额至少为10%。
- 最少股东
- 至少2名创办人(至少包括一名土库曼斯坦投资者及一名外国投资者)
- 最少董事
- 法律未核实到统一最低管理人数;管理安排依设立文件确定
- 最低注册资本
- 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土库曼斯坦法定最低工资的100倍(TMT计价;最低工资金额需按设立时有效标准核实)
- 外资持股
- 各创办人最低持股10%;此合资形式按法律定义须有土库曼斯坦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参与。政府实践中通常要求国家在合资企业中持多数股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