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人有限公司
Private Company (Private Limited Company)
适合在津巴布韦持续经营、由少数股东持有并希望以公司形式承担有限责任的外国投资者;私人公司不得公开向公众募集股份。
- 最少股东
- 至少1名;私人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名(法定例外人员不计入)
- 最少董事
- 股东多于1人且少于10人时至少2名;股东10人及以上时至少3名;单一股东情形最低人数待核实。至少1名董事通常居住在津巴布韦
- 最低注册资本
- 法条未规定统一最低注册资本;公司股份无面值
- 外资持股
- 一般行业允许外资持有;17类保留行业受外资参与限制,适用比例须依具体行业及 SI 215/2025 核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