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责任公司
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(d.o.o.)
适合多数外国中小投资者以独立法人开展当地经营并限制股东责任;具体设立规则取决于注册辖区。
- 最少股东
- 1名;可由国内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设立。
- 最少董事
- 至少1名获授权代表人(官方指南要求任命代表;法定管理机构最低人数仍须按辖区核实)。
- 最低注册资本
- 辖区不同:波黑联邦1,000 BAM;塞族共和国1 BAM;布尔奇科区指南一处列2,000 BAM,但同一指南费用表对一人公司列1 BAM,存在冲突,须核实。
- 外资持股
- 一般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全部股权,并按与本地投资者相同的条件投资;国防、部分公共媒体等行业有外资限制,电力输电不对外资开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