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责任公司
شركة ذات مسؤولية محدودة
外国投资者与利比亚伙伴在当地设立独立法人、从事允许的商业活动;通常适合非上市的合资经营。
- 最少股东
- 待核实;现有可核查来源未明确确认适用的最低股东人数。
- 最少董事
- 至少1名当地经理/管理人(Grant Thornton 2026国别指南);法定最低人数仍建议按注册时适用规则核实。
- 最低注册资本
- 50,000利比亚第纳尔(LYD;适用活动及法规条件需核实)
- 外资持股
- 一般商业法框架下外国股东通常最多持股49%,利比亚股东持有至少51%;特定项目、活动、地点或审批可能适用不同规则。符合投资促进法的投资项目可在满足条件和门槛时申请全外资持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