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人股份有限公司
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
外国投资者在南苏丹成立独立本地法人、开展一般营利业务的常见选择;须核实行业准入及投资证书要求。
- 最少股东
- 2人(《公司法》规定私人公司至少两名成员)
- 最少董事
- 待核实;所查《公司法》未确认一般最低董事人数
- 最低注册资本
- 无法定最低要求(所查《公司法》未见一般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额;行业规定待核实)
- 外资持股
- 《投资促进法》原则允许外资在各行业持有或控制企业,但受政府公布的本国人保留行业清单约束;外资投资须取得投资证书。关于一般本地股东要求的适用范围,来源表述不完全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