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人股份有限公司
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(Ltd)
适合拟在加纳持续经营并设立独立法人、需要股东有限责任的企业。
- 最少股东
- 1人(公司法允许一人或多人设立公司;认购人至少认购一股)
- 最少董事
- 至少2名董事,其中至少1名通常居住在加纳
- 最低注册资本
- 公司法未规定统一法定最低股本;如经营贸易业务,外资法另要求不少于500,000美元现金股本
- 外资持股
- 允许全外资持有,但须遵守行业法规及加纳投资促进局法列明的加纳公民保留活动;外国投资者从事贸易还须投入不少于500,000美元现金股本,且至少75%的雇员为加纳熟练员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