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责任公司
Хязгаарлагдмал хариуцлагатай компани
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独立经营实体;适合单一或多个投资者持股,股权转让可依章程限制。
- 最少股东
- 1名创办人(自然人或法人均可);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人最多50名。
- 最少董事
- 至少1名执行董事;公司可在章程中选择集体执行机构。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可不设董事会。
- 最低注册资本
- 公司法一般规则下无法定最低注册资本;若符合外资企业定义,须至少25%股权由外国投资者持有,且每名外国投资者最低投资额为 USD 100,000 或等值蒙古图格里克。
- 外资持股
- 通常允许全外资持有;但法律禁止的活动除外。境外国有企业在采矿、银行金融、媒体通讯领域持有蒙古公司已发行股份33%或以上须事先许可;外国投资者及外资控股企业不得拥有蒙古土地。